【专题】​客户恶意拖欠广告费?记住 4 招不吃亏
  clovey ·  2016-04-18

编者按:本文为 SocialBeta × 法率网「营销广告法务专题」系列的第一篇文章

混迹广告圈,哪能不亏钱?都说给人做广告,客户是万万不能得罪的。所以,广告费要是被拖欠半年以内,你都不好意思说欠,最坏的情况就是舍弃一两笔广告费就当捐赠出去了。但是,圈子大了,什么样的奇葩客户都有。要是运气实在不好,一年下来辛苦完工的几个大项目都收不到钱,公司资金运转困难,财税问题一大堆不说,长此以往,「XX 慈善广告公司含泪破产」的消息也许就要上新闻头条了。

毫无疑问,面对恶意拖欠广告费的客户,低声下气、上门拜访等惯用招式是完全没有意义的。那么,怎么做才有效?以下为您分析一个典型的案例,希望欠款律师的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。

为树立形象,本市一家企业与本市某广告公司合作,由该广告公司负责为其进行为期一年的户外广告宣传。前期,双方合作顺利,并于 2011 年 8 月签订了户外广告发布合同。双方约定,由广告公司为该企业在本市 311 国道与京珠高速公路口处的三面单臂塔上发布广告进行宣传,发布期间为一年,合同价款为 12.5 万元。之后,广告公司依约为该企业发布了为期一年的户外广告,并在本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户外广告登记。

然而,合同到期后,该企业却迟迟未支付广告费。广告公司多次向该企业催交这笔广告费用,但一直拖到 2013 年,该企业仍未支付这笔费用。无奈之下,该广告公司遂将该企业诉至本市区法院,要求其支付所欠广告费 12.5 万元。

结果,2014 年 1 月 3 日,本市区法院审理后,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,判决该企业于判决生效后 5 日内向原告广告公司支付广告费 12.5 万元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原、被告所订立的广告发布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,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,合法有效,双方均应严格履行。本案中,广告公司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,被告企业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广告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,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
目前,广告公司面临对方恶意拖欠广告费的情形不在少数,但为了不打破已有的合作关系,双方大都不愿对簿公堂,只能口头或打电话催讨,对方的态度也大多是敷衍或者拖延。因此,欠款律师特别提醒大家,在在合作中一定要谨记这四大维权要点。

一、尽量留存好相关的履约证据。如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、对方的验收单据或者双方之间的沟通邮件等等;

二、遇到对方不及时支付广告费的情况下,应当采用温和的方式及时催讨。如果对方态度强硬、对欠款丝毫不重视或者遇到对接人要求拿回扣的情形,可以请律师代为出面协商,给对方一定的警示作用并且引起对方重视,这招对有拖延症的老板或者喜欢拿回扣的对接人尤其有效;

三、必要时找律师签发一封律师函,达到警示对方尽快支付的目的;

四、实在不行,还可以向本案所述的那样,直接起诉至法院,要求对方尽快支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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